《民主與共和》
袁紅冰
第四章 財產所有權論
社會正義不允許財富成為剝奪生命權利的力量。
第一節 專制政治下的財產所有制
一、專制政治財產所有制的樣式
在我看來,不是產生於所有社會成員平等政治權利的國家權力,即為專制政治。所以,無論古希臘的奴隸民主制,還是古羅馬的共和制;無論歐洲中世紀的君主制,還是古東方的絕對君主制,都屬於專制政治。這些不同的專制政治在財產所有制上也有差別,但是,它們的基本原則是一致的,而東方的絕對君主制是專制政治原則的最極端的體現。所以,為了以最簡捷的語言描述出最典型的專制政治所有制的特點,我將主要以東方的絕對君主制為基點,展開討論。
在專制政治下,國家權力體系是高踞於社會之上的絕對權威。這種絕對權威,不僅具有政治領域的意義,而且具有經濟、思想、文化領域的意義。因此,國家權力是無限的,它既是一種政治權力,同時又是經濟權力、思想權力和文化權力。
在國家權力體系內部,國家權力通過不同級別的官吏體現為不同的層次,君主則是國家權力的象徵和最高根據。由於作為國家權力最高根據的君主是靠血緣繼承來保持其連續性,而任命制是國家權力體系的組織原則,所以,官吏只具有對下的權威,而沒有對上的權利。
由於國家權力的絕對性,國家權力體系外部的整個社會,都是國家權力的客體,皇族和官吏之外的社會成員不具有法律明確宣示的個體權利。因此,社會成員的行為不受法律的保護,不是法律權利的實現,而只受國家權力的監督。
由於國家權力不僅是政治權力,而且是經濟權力,同時,這種權力又具有絕對性,所以,從一定意義上講,專制政治下的財產所有制,是一種國家的所有制;由於君主是國家權力的象徵和最高根據,君主不僅對社會而且對國家權力體系也擁有最高的權威,君主是社會和國家權力的唯一的主體,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專制政治的財產國家所有制,同時又是一種極端的個人私有制;專制政治下並沒有通過法律禁止社會成員個人擁有私有財產,但是,國家權力對權力體系之外的社會成員的私有財產可以以國家意志為根據加以剝奪,君主對各級官吏的財產也可以因政治原因賜予或剝奪,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專制政治下的財產所有制又是一種非個體權利性的私有制。
二、專制政治財產所有制的基本特點
在專制政治下,具有絕對性的國家權力不僅是政治權力,而且是經濟權力。國家權力的這種性質,鑄造了專制政治財產所有制的基本特點。這個基本特點,就是政治權力與財產所有權的結合。
在專制政治下,國家權力是財產所有權的前提和後盾。顯而易見,在所有的時代,創造價值的勞動都是財富的源泉,但是,創造價值的勞動並不是在所有的時代都能成為財產所有權的確定者。在專制政治下,確認財產所有權的基本尺度,不是創造價值的勞動,而是創造絕對國家權力的政治。同時,這種政治是偏私的,是只為一小部分社會成員享有的特權,那麼,以國家權力為尺度確認的財產所有權,也就不可能具有社會正義性。
政治權力與財產所有權的結合,還表現為國家權力的等級同財產所有權的等級具有某種同步性。君主作為國家權力的最高象徵,同時也擁有最具權威的財產所有權。而各級官吏的財產一般也是以其官位的等級來確定,並受到國家權力的保障。君主是最大的私有者,整個國家都是他的財產。這種凌駕於所有財產所有權之上的所有權,受到國家權力的支持。因此,君主對國家權力體系內的各級官吏的私有財產具有任意處置的權力。
政治權力與財產所有權的結合,從另一個角度還表現為國家權力體系之外的社會成員的私有財產處於一定意義上的非法律權利的狀態。由於整個社會都是國家權力的客體,所以,非國家權力化的社會成員的私有財產,在國家權力前,不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不具有法律主體的權利性,只有客體的義務,而且不是以權利為前提的義務。
以上對專制政治財產所有制特點的討論,雖然主要是以東方絕對君主專制政治為依據進行的。但是,這些特點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表現了不同時期、不同形式的專制政治財產所有制的基本的共性。即使民法精神十分發達的古羅馬社會,羅馬市民資格也成為財產權的前提,同時羅馬市民資格又是一種政治特權。當時的《法學彙纂》認為「皇帝不受法律約束」,而《法令大全》中則宣布,凡是能博得君主喜好的就有法律效力,因為人民已經把所有的權力都委託給他了。至於歐洲專制時期的財產所有制特點,就同東方絕對君主專制財產所有制的特點更加相近了。
總之,專制政治下的財產所有權,是一種以偏私的政治權力為尺度確定的所有制,是政治權力掠奪財富的結果。偏私的政治只能造就社會的不公正,絕對的權力只能造成權力的腐敗,與偏私的絕對的政治權利結合在一起的財富又將異化為壓抑財富創造者的力量,並異化為人間苦難的一個根源。財富的這種墮落,其原因不在於經濟,而在於政治。因此,對於財富的墮落問題只能用政治的方式解決。
(未完待续)
(《民主與共和》袁紅冰 著 一九九三年四月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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