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與共和》
袁紅冰
第四章 財產所有權論
社會正義不允許財富成為剝奪生命權利的力量。
第二節 資本主義初期的財產所有制
一、資本主義初期的財產所有制與專制政治財產所有制的分野
許多學者往往把資本主義初期的財產所有制和專制政治的財產所有制都籠統地稱為私有制。 事實上,在這種籠統的稱謂中,卻存在著鮮明的歷史分野;卻橫亙著人類政治法律思想的一次輝煌的超越。 在這次超越中,國家權力絕對性觀念轉化為國家權力相對性觀念,非國家權力化的社會成員不再是國家權力的客體,而成為擁有個體法律權利的主體。 這種觀念的轉化在財產所有制的領域內導致了這樣的結果——財產所有權同國家權力完全分離,國家權力不再是確定財產權的尺度,不再是財富的前提,財產權被認為是不依附於國家權力的一種個體的自然權利,並以自然權利的名義要求人定法律的保障。
這種新的財產所有權觀念起步於民主意識,這種觀念的現實化與民主意識的政治化是同步的。儘管新的所有權觀念把私有財產看作每個生命都天然擁有的權利,但是,這種被宣稱為來自自然的權利實際是生命對歷史的一種創造,因為任何價值觀念,其中當然也包括生命權利的觀念,都不是先在的,外在的,而是主體的創造。被創造者才可以由創造者的意志不斷矯正;而自然的存在,則是客體的,不受意志限制的。 因此,把個人財產所有權看作自然權利的觀念中,隱含著個人財產權具有生命之上的合理性,從而不應受社會制約的潛意識。 正是這種潛意識導致了資本主義初期的財產所有權的異化。
二、資本主義初期財產所有權的異化
民主意識的崛起使財產所有權從國家權力中分離出來,成為具有獨立法律人格的個體自由權利的組成部分。 人類似乎有一個古老的思維定式,仿佛只有某種踞于社會之上的存在,才有資格成為生命的普遍準則。 於是,從這一思維定式出發,思想家們仍從自然法的角度為個體權利的神聖性找到了根據。 就如同國家權力曾被專制政治確認為絕對者一樣,現在自然法則又被確認為社會之上的法的淵源,而產生於自然法則的個體權利也就具有了某種絕對的性質。
隨著國家絕對性觀念的衰落,以個體財產所有權為自然法根據的財富,取代了專制政治下的政治權力的地位,而成為社會的重心。 儘管也出現了“個人自由以不侵犯他人權利為限”之類的法律意識,但是,由於對共和精神缺乏深刻的理解,尤其是缺乏對共和精神的精粹——互利原則的理解,個體權利之間沒有找到一種積極的、和諧的關係和公平競爭的關係,而往往處於弱肉強食的自然狀態。 於是,財產同實際有效的個體權利同步增值,法律上的平等權利在實際中並不能實現。 財富成為個體權利的現實尺度,成為剝奪他人自由權利的力量,在這裡,產生於個體權利的財產所有權異化為對個體權利的否定。 如果說絕對的國家權力必定導致權力的腐敗,那么,絕對的個體的權利也必將導致權利的墮落。 在專制政治下,財富是以國家權力的名義製造社會的不公正; 資本主義初期,財富則是以自然法則的名義製造人間的苦難。 前者應當否定之處,在於國家權力是財產所有權的尺度,而後者應當否定之處,則在於財富實際成為個體權利的尺度。
財富成為個體權利的確定者,生命就成為財富的奴隸,財產所有權不受體現共和精神的法律制約,就會散發出血腥氣,就會長出狼的牙齒和利爪。罪惡的不是財富,而是財富成為了確定個體權利的實際尺度,因為,財富的擁有者將會因此而擁有剝奪他人的權利的特權; 罪惡的也不是個體的財產所有權,而是財產所有者不受體現共和精神的法律制約,因為,在共和精神之外,財產私有權就將只以獸性的冷酷專注於攫取財富。
(未完待续)
(《民主與共和》袁紅冰 著 一九九三年四月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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