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紅冰:《民主與共和》第二章 法論 第二节 法的合法性
法的合法性是法律強制性的道德前提,法的權威的道德依據在於其本身的合法性。不具備合法性品質的法,不配成為衡量人的行為是否合法的尺度。
法的合法性是法律強制性的道德前提,法的權威的道德依據在於其本身的合法性。不具備合法性品質的法,不配成為衡量人的行為是否合法的尺度。
「法是關於正義的學說」,而社會正義在於,法必須以自由意志為根據。
個體權利意識是主體意識的萌芽,因此也是民主意識的前提,但它又不等於主體意識和民主意識,因為,個體權利意識自身只能孕育出個體絕對本位的理念,這一理念中又只能生長出獨裁人格和絕對個人主義的人格,個體權利意識在使生命由本能存在向精神存在邁進一步之後,又異化為違反生命原則的人格。
民主與共和的觀念不是伸手就可以採摘的成熟的野果,而是需要在荒原上播撒的種子,只有創造性思維的汗水,才能使那種子長成偉岸的白楊。創造性的根據就在於,每一個時代,每一個民族所面臨的不自由因素的挑戰都各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