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與共和》
袁紅冰
前 言
一、 生命的原則
自由是生命的原則。
在我的哲學視野中,自由不是本能的放縱或理性的啟示,而是情感的愛戀;自由不是對自然的服從,而是對自然的超越;自由不是客體的、先在的,而是主體的創造——自由就是主體意志對客體必然性的超越,對宿命的超越。因為,生命就是在掙脫必然性的束縛的過程中,在從自然脫穎而出的過程中,獲得獨立於萬物的命運。
現象世界是在生命以主體的目光對自然的注視下,而從純然的客體之霧裡浮現出來的。主體的注視,那是撕開純然的客體之霧的利爪,那是現象世界的揭幕人。因為,主體和客體的對峙,乃是現象世界的基礎;客體只有在主體的意識之境中,才能呈現為姿態萬千的現象世界。沒有主體的注視,現象世界就只是永恆黑暗中的可能,就是無意義的存在。
正是情感給了生命以主體的目光。
本能是生命與客體必然的重疊之處,是將生命與自然聯為一體的紐帶,是生命存在的實體性基礎。本能沒有創造意義和價值的能力,本能只以”存在即真理”作為生命的原則。因此,本能不是主體意識的源泉。
理性是一種生命能力,這種能力的特點在於,從自然中挖掘客體的規律,並以此在深度和廣度上擴展生命存在的時-空。由於理性只是從自然中挖掘客體規律的能力,本質上只是一種發現的能力,因此,從形式的角度,理性是主體的;從內涵的角度,理性則是客體的,理性的生命就在於符合客體規律。 所以,“符合自然規律的存在”就成為理性的生命原則;所以,理性只發現客體規律,而不創造屬於主體的意義和精神價值,因為,客體中挖掘不出主體意義,自然中發現不了主體的價值觀——自然中本來就只有客體知識,而沒有主體所追求的意義。
情感是使生命懂得愛和恨,懂得歡笑與悲泣的能力。對自由的愛和對宿命的恨,是情感最深刻的衝動。就在這愛和恨中,情感編織意義的詩篇;就在這愛和恨中,生命體現著主體的原則。 情感能力是唯一只屬於生命,而不與任何外在者分享的生命真實,主體的意境性真實。情感以對意義和價值觀念的創造,成為主體意識的根據。在情感看來,必然不是神聖的,超越必然構成的宿命才是神聖的;存在不是主要的,高貴、自由、優美的存在才是生命的原則。
人是自身的尺度,人以情感而成為自身的尺度。
以本能為本體的生命是卑俗的、骯髒的,因為,它使生命降低到獸群的水平,使生命降低到為存在而存在的過程;以理性為本體的生命是虛偽的、蒼白的,因為,它以客體的真實壓抑了情感的真實,它使生命成為意義之下的動物;以情感為本體的生命,才是真實的生命,才是體現自由原則的生命,才是意義存在,才是創造高貴人格的希望。
人是萬物的尺度,人以意義,以生命的自由原則而成為萬物的尺度。生命既是自然中的存在,又必須以對自然的超越體現自由的原則。作為自然中的存在,作為物性的存在,生命永遠無法從客體存在的角度最終擺脫客體必然性構成的宿命之路,同時,生命又必須以猛獸的高傲和強悍撕碎宿命,才能實現精神自由的原則——這是生命悲劇性的最深刻的根源。
生命作為自然中的有限存在,不可能從客體的意義上最終獲得宿命之上的自由,因為,任何有限者都是拖著必然的陰影行進。但是,生命憑藉情感的能力,可以用愛和恨鑄造一個由意義和價值觀、由詩意和美構成的人文世界。人文世界本質上不是自然的客體存在,而是自然之上的意境存在;不是客體的真實,而是主體意境的真實;不是物的,而是精神的;不是必然的宿命的王國,而是自由的土地。正是在這個人文世界中,生命書寫屬於主體的史詩,展現生命自由的原則,實現生命的意義,創造超越自然歷史的人類的歷史——自由就是高於自然、高於宿命的意境,就是人文世界裡用太陽雕刻出的皇冠。
自由不是天賦的,而是精神的創造,每一代歷史都通過對其所面臨的具體宿命的的超越,來確認自由,並表現生命區別萬物的獨特美色;自由沒有最終的意境,對自由的追求就像在大地上追逐太陽,儘管永遠不能把太陽擁抱在懷中,但是,歷史只因這種追求而成為輝煌的過程;自由不只是與個體有關的概念,更是同人類的整體命運有關的概念,只有在創造自由意境的過程中,人類命運才能成為自然歷史之上的史詩。
所以,自由,這生命的基本原則,乃是邪惡與正義的界碑——凡是壓抑自由的政治法律制度都是邪惡的,都是人性的異化;凡為生命實現自由的原則提供秩序背景的政治法律制度即是正義,即是善。
正因如此,我以自由的原則,而不以任何實用主義的考慮,作為探討民主與共和問題的精神起點。
二、 把思維之手伸向終極真理之後
生命已經無數次地思索過民主與共和,甚至用血淚洗刷過,用刀劍雕刻過。於是,有人告訴我們,民主與共和已經說完了它要說的全部箴言,以往的民主與共和的理論已經因其完善而具有了終極真理的地位。
然而,在人文歷史中,未來不是過去的自然延伸,而是過去基礎上的重新鑄造;現實也不是過去的遺囑執行人,每一片現實的原野上都要盛開屬於自己的野花。精神沒有最後的笑容,歷史從不承認終極真理。只有把思維之手伸向”終極真理”後面,才可能真切地撫摸到真理。
正如同自由沒有最終的意境一樣,作為自由的政治法律背景的民主與共和觀念也需要在每一代歷史中不斷更新,所以,把民主與共和看作不能繼續發展、已經走到絕路的觀念,只能使民主與共和成為在過去的陰影中凋殘的花;正如同自由不是天賦的,而是精神的創造一樣,民主與共和也只有在創造性思維中才能跟上歷史的足步,所以,給民主與共和戴上終極真理的桂冠,同宣布民主與共和死亡沒有什麼兩樣;正如同自由是有關人類整體命運的原則,民主與共和也同整個人類有關,所以,任何一個民族也沒有對民主與共和概念的最後解釋權,長存的只有生命的自由原則。
民主與共和的觀念不是伸手就可以採摘的成熟的野果,而是需要在荒原上播撒的種子,只有創造性思維的汗水,才能使那種子長成偉岸的白楊。創造性的根據就在於,每一個時代,每一個民族所面臨的不自由因素的挑戰都各不相同。挑戰的樣式不同,應戰的方式也就不同。 民主與共和的觀念就因挑戰的不同鋒芒,而日漸豐盈。為了迎接不自由的因素的挑戰,為了超越宿命而進行創造性思維,乃是民主與共和的生命源泉。
三、 在情感與理性之間
情感是唯一屬於生命的真實,是生命的本質。超越宿命的情感衝動是人文世界的靈魂。但是,情感只創造意義,卻不是實際的力量。
理性是關於客體規律的知識以及運用這種知識強化和擴展生命存在時-空的能力。但是,這種能力本身只是一種盲目的力量,因為,理性本身沒有產生意義的能力。
生命作為自然中的現象,不得不以理性作為存在的基礎;生命作為一種超越自然的存在,又只能在自然歷史之上的人文歷史中實現自身的本質。所以,理性是生命存在的因素,情感則是生命由自然的存在昇華為意義的存在的因素。
放棄了理性,情感所產生的意義就不能成為現實中的存在;放棄了情感,理性就只是盲目的存在之力,就只能造就享樂的動物。因此,我的原則是,以情感最深處的愛和恨,即以對自由的愛和對宿命的恨鑄造意義,並確認這種意義是理性的目標,存在的目標,同時,以理性為能力實現這種目標提供實際存在的條件。
根據這一原則,當我以自由作為討論的精神起點時,同樣以冷峻的理性作為討論思想的規跡。 因為,民主與共和乃是表現生命自由的政治法律條件,是實現生命原則的社會存在的條件。
(未完待续)
(《民主與共和》袁紅冰 著 一九九三年四月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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