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與共和》

袁紅冰

第一章    民主意識與共和精神的關係

民主與共和是社會正義的兩翼。

第二節 群體意識

一、 群體意識是主體意識的又一萌芽

個體性是生命存在的自然形式,群體性則是生命社會性的自然形式。正如同個體感是天賦的一樣,群體感也是自然的,也是非價值觀念化的本能感觸。在這種本能感觸的意義上,獸群與人群沒有什麼差別。

獸群的群體感的天然原則,是滿足非意義性的生存的需要。人群的群體感,在原始的狀態中,也遵循著與獸群同樣的原則。但是,人畢竟是追求意義的動物,因此,人不僅要通過群體性來滿足生存的需求,而且更要滿足情感的需求,精神的需求,意義的需求——滿足人性的需求。

在茫茫的宇宙中,人是孤獨的。孤獨之處在於,人類的視野所及之處,只能看到非意義性的存在,無情感的客體——孤獨就在於人的情感,在於人類的情感在宇宙中是唯一的,是生命的獨特性。

情感不能在非情感的存在中尋找到安慰;生命無法在非意義的存在中實現意義。只有在對情感的認知中,情感才能得到滿足;只有在情感的愛撫與衝突中,生命才能克服孤獨感。生命活動的孤獨性就表現為,在群體中以不同個體之間的情感關係編織豐盈的人文世界,編織意義和理想,並以此來實現生命的原則。因此,對於生命而言,群體性不僅是為了維持存在,更是為了實現意義。這種追求意義的群體性,已經不是自然的本能感觸,而是一種精神意境,一種高於自然因而高於客體的群體意識。

群體意識具有群體本位的天然傾向。它無視個體特性,只確認群體的一致性;它不承認個體權利,而只追求共同利益。

意識是主體性的前提,所以,本能的群體感一旦由於對意義的追求而升華為群體意識,人群就超越了獸群的原則,就具有了主體的特性。但是,群體意識只配被看作主體意識的朦朧的呈現,而不等於主體意識。因為,主體意識不只是對群體存在的意義化,同時也是個體的意義化,而群體意識本身缺少使個體意義化的能力。

二、群體意識不等於共和精神

共和精神是生命作為社會存在應當具備的確認共同利益的良知,是超越私欲而對民族和人類命運負責的良知,同時,這種良知又必須以個體權利意識為基礎。

共和精神實質上是個體間的一種互相把對方當作主體尊重的關係;是不同個性間的一種互相寬容、互相利益,同時又在公正規則下互相競爭的關係。當然,共和精神也要求把這種關係延伸到不同社會利益集團、不同民族、不同國家之間。

共和精神作為確立社會關係的原則,是以對個體權利的確認為前提的。生命群體正是由於容納了不同個性,才成為多樣化的存在,才產生共和的良知。沒有對個體權利的確認,沒有對不同個性的確認,共和也就沒有必要了。也正是由於這個原因,我們不能把抹殺個性和個體權利的群體意識當作共和精神——共和精神不是使生命單調乏味的原則,而是使生命豐富多彩、姿態萬千的原則。

產生於群體本能感觸的群體意識,本身只有確認群體意義的能力。單純的群體意義是對個性的否定,是對個體權利的否定,因此,這種意義必定在實踐中異化為使生命喪失個體價值的思想原則。國家絕對主義和包括共產主義在內的烏托邦式的集體平均主義就是這種思想原則在不同意義上的表現。

國家絕對主義儘管已經造成了無數人間苦難,但是,它的陰影仍然殘留在現代某些政治法律領域內。

國家作為管理特定生命群體公共事務的機構,在可以預見的未來將會繼續存在,但是,國家的原則和形式則將不斷變化。當國家被神聖化, 被賦予絕對最高的權威時,它就會用暴力的火焰熔化生命的個性,並鑄造唯一的意志。然而,這種唯一意志並不是共和,並不是個體的共同利益的體現,因為,它是產生於焚燒個體權利之火。因此,這種唯一意志只是最強悍、最狡詐的獨裁人格的意志。在這裡,產生於單純的群體意識的政治法律原則,同產生於單純的個體權利意識的獨裁人格,正好在陰影中重疊了,構成了雙重的黑暗。

烏托邦式的和共產主義式的集體平均主義,是單純群體意識所表現出的一種善意,不過,那是蒼白的善意,庸人的善意。面對社會的不公正,烏托邦主義沒有能力以生命的自由原則為精神起點鑄造政治法律原則,卻試圖以否定一切個性的集體平均主義,來恢復社會的公正。但是,個性的喪失,只能導致生命的枯萎。生命之美是個性的花朵;生命的主體化、意義化是以個性為基礎的;生命自由不僅是人類的信念,而且首先是個性的追求。因此,否定個性正是最深刻的社會不公正之一。烏托邦式的集體平均主義,實際上是以使生命降低為蜂群的方式,使精神單調貧乏的方式,來消除人間的不平等,共產主義也是如此。然而,人類不會接受這種善意,因為,生命一定只追求,在個性的多樣化展現中達到美;在不同個性的共和中實現社會公正。

在對群體意識作了如上的否定性判斷之後,並不意味著可以得出群體意識是絕對的惡的結論。雖然群體意識不等於共和精神,但是,我仍然把群體意識看作凝結著共和精神之火的燧石,關鍵在於,如何用思想的鐵鎚去敲擊那燧石,使火焰從燧石中迸濺出來。

(未完待续)

(《民主與共和》袁紅冰 著   一九九三年四月完稿)

(《自由圣火》首发   袁紅冰版權所有   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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