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收录于一本名为《中国文化中的着装和性别以及文字》的书中,作者是Kate Burridge和 Ng Bee-Chin(吴美珍)。他们引用“语言性别理论”较深入地探讨了中国女性的地位问题。中国而言,这是个新方法也是个新话题,有一定的参考和引用价值。与此同时,大家也不应该仅仅停留在笔画的表达中寻找歧视,而需要站在更高的地方审视整个中国文字演进的历史中去探讨不同时期文字的表达形式或含义。

虽然中国的甲骨文有三千三百多年的历史,但是,从发现到至今仅有一百二十多年的历史,各种各样的解读层出不穷,但是,大家用常识的眼光,瞧一瞧以下“男,女”字形演变的时段和所表达的含义。

从甲骨文至金文经历了大约六,七百年左右(3300-2700),又从金文至隶书经历了大约三百年左右(2700-2221)。在这个漫长的一千年中字形只表达了男女的分工,即男人在外种田,女人在家做家务,因此,这种现象不能拿“语言性别二元对立论”来解读,其原因在于“替换角色”一定会给当时的生存带来严重的冲击,比如,农业文明停止不前,人口增长无望,所以,需要用更广泛的视野去考察和研究。

这是“妓”字的大篆体,所呈现的含义是“歌妓”。从而可以看出,“妓”字出现的年代比较迟,大约2200年左右,因为,当时秦始皇统一中原六国,实行严刑酷法,其中,有一个法条叫“籍没刑”(郝玉洁,2011),伴君如伴虎而违反此条的达官贵族络绎不绝,因此,很多贵族沦为奴隶,由此诞生了“歌妓”(由于出生贵族家庭而棋琴书画样样精通,她们不卖身只卖笑,陪同文人士大夫喝酒)的群体,毕竟是奴隶,自然名称带有歧视,但是,“妓女文化”生动地带动了中国两千多年中的又一个文化传播途径,甚至后来各大妓院从小培养出“只卖笑不卖身”的妓女,比一般卖身者赚的钱多,更能留住科举考生在内的各路文人。从这个层面看,“妓”字背后所蕴含的力量,如何仅从“语言性别理论”的角度去诠释呢?

总而言之,以上所谈的三个文字现象只是个例子。依次可以类推更多文字,比如,“阴阳”当初的“生殖”追问,直至延伸为自然追问。当然,笔者不反对“语言性别理论”引进和它所带动的女性主义的兴起以及从各个层面争取与男性同等地位。但是,研究历史需要具备“登高望远”的格局,才能面面俱到,而能够层层展示出来。

参考文献

郝玉洁 .(2011).中国古代刑法中的“籍没”刑。摘自http://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1/06/id/882014.shtml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自由圣火》首发 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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