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六四”天网上看到黄琦一篇《汉源暴动当事人遭秘密宣判秘密处决!》的报道,读得我心惊胆战,久久不敢相信。现引全文如下:

今天下午,我们获悉本世纪汉源暴动当事人陈滔因打死西昌防暴大队防暴警察张志明,已经被四川省高院二审秘密宣判、秘密执行死刑;同时,我们还获悉陈滔的“同案犯”蔡昭、刘勇、王修蛟等也被判处无期、15年、12年徒刑。为此,家属和律师均表达了愤怒。

12月5日下午,蔡昭父亲蔡登明前往成都,和律师一同找到六四天网,出示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川刑终字第875号判决书,了解到陈滔已经被秘密执行死刑。

据蔡登明介绍,陈滔父亲陈永忠也是一个农民,已经作为瀑布沟水电站移民定居犍为县,他在11月中旬获准与儿子见面,但是,并没有任何人告诉他儿子即将执行死刑。11月20日之后,陈永忠突然得到犍为县一个派出所的通知,要陈永忠拿50元钱子弹费去领儿子的骨灰,陈永忠回答当局:我不知道是不是我儿子的骨灰,我不领。

根据蔡登明介绍:12月5日上午11点,他前往监狱与儿子蔡昭见面时确认此事,他告诉我“看守所管教亲口告诉他,陈滔已经走了”。

为此,我们于12月5日晚上访问了该案件“首犯”蔡昭的辩护人冉彤律师,他告诉我们:“此前,我根本不知道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结果,我多次前往查询,得到的答复都是案件正在办理,有结果会宣判通知,律师不要紧催。12月4我前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才拿到[2005川刑终字第875号判决书],我已经于当天向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律师协会送达了《关于省高院不依法宣判送达案件法律文书情况的汇报》。”

据蔡昭的辩护律师最后通过法院了解到,本案在今年6月5日便已宣判,到目前早已执行完了。

汉源事件是发生在2004年10月底,因水库移民没有得到相应补偿安置而举行的抗议,警察前去镇压时发生冲突导致流血,据说村民有十余人被打死。

黄琦的报道文字不多,读来却深感沉长,以致我几次不得不停下深吸口气,方能继续往下读。读完后我情不自禁地想到了三十八年前在这遍土地上所发生的林昭血案。对照这些案子,我们可以了解中国几十年来司法的“进步”情况。

据中国圣女林昭网上纪念馆中的一份资料记载:

1968年4月29日,整天下着瓢泼大雨,上午十时许,对林昭一案开庭进行审判,法庭设在上海监狱里,乃是开的秘密庭。因此,没有律师给被告辩护,更没有记者到场采访,当然也没有陪审员和被告家属到庭听审以及群众的列席旁听。这种审判方式,在文革中,乃是司空见惯了的。到了晚上,竟然马上进行死刑的执行。深夜,由四个全副武装的警卫士兵,在一名狱吏的带领下,掀开了牢门,狱吏大声吆喝道:“303号,快出来过堂”显然,当夜就要将林昭秘密处决了。此时,全监房的女囚都从睡梦中惊醒,情景显得非常紧张,女犯们都在呆呆地望着林昭,可是,林昭却出奇地镇静,她从容不迫地穿上了妹妹彭令范探监时,送来的那一件红色呢制的新外套,尔后,从口袋里拿出了一面小镜子,照了一下自己的脸,还梳理了几下散乱的头发,顿时,显现出她那俊秀、妩媚、婀娜多姿的面容,本来嘛,她就是一位美丽的南国女性!她身材匀称,长着一副鹅蛋形的脸庞,面颊的两侧露出迷人的酒靥。旋后,林昭走出牢房,向女囚们频频招手并笑着说:“诸位小姐妹 ,再见了!再见!!”顿时监房的气氛达到了高度的紧张和恐惧。她一步又一步地踱出了女监的总监门,她想要唱《国际歌》,可是,狱卒马上用棉团塞进了她的嘴里,她奋力地反抗,嘶喊出一声“妈妈!你在那里?”于是狱吏就用布条封住她的口,以及她的眼睛。她终于无声无息离开了这座监狱,离开了这个世界!一起悲惨的冤案,就永远定格在那个晚上。

1968年5月1日,下午2时,公安人员到林昭母亲家,索取5分钱子弹费。林昭的妹妹彭令范送上5分钱,林昭的母亲当场昏厥。林昭母亲经受不住精神打击,精神失常,多次离家出走,后死于上海街头。有人说是自杀,有人说是被红卫兵打伤致死。林昭尚有一弟,下落不明。林昭尚有遗骨和亡魂,亦下落不明。

对照三十八年来的两起案子,我们可以发现它们的相同与相似之处:

其一、秘密宣判、秘密处决。三十八年前的林昭最后是在监狱中秘密开庭宣判,是在夜晚秘密处死。说是开庭,其实只有审判与被审判双方,在拉林昭出监狱时,因害怕她出声而将她嘴堵住,并且连眼睛也蒙住。三十八年后的今天,陈滔也是被秘密宣判、秘密处决。其中的详细情节至今还不为外界所知。

其二、都要付子弹费。三十八年前林昭的母亲被通知要付五分钱的子弹费,三十八年后的陈滔的父亲被通知要付五十元的子弹费。可见死刑犯处决要付子弹费这条规定(如果说真有这条规定的话)还是没有变的。

其三、两起案子的起因是相似的。林昭与陈滔在本质上都是为了捍卫自身的权利。只是林昭捍卫思想与言论的自由权,而陈滔是维护自身与村民财产的权利。他们的出发点都是维护基本人权。他们所反抗的对象都是剥夺他们权利的国家公权。

其四、两起案子主人公的结果是一致的。他们都被强权结束了生命。

其五、这两起案子都是各自时代的典型案子,但绝不是特例。林昭时代类似林昭命运的很多,如马九莲、张志新等等,只是林昭具有特别典型的代表性而已。时代进入三十八年后的今天,陈滔案也只是这个时代的典型代表,类似因维权而被判、被杀者实在也不少,上月黑龙江双鸭山“三班仆人”徐双富等十几人被秘密处死就是一个明证,类似因维权被判的在全国如福建莆田、广东佛山、汕尾、陕西三岔湾、山东济南等等,以及今天国际国内高度关注的高智晟、陈光诚、郭飞雄、赵岩等人,他们都在面临相似的秘密执法的命运,区别的只是轻重而已。

如果说时代发展到了今天,在历经三十八年的世界文明洗礼后,中国司法毫无进步也似乎让外界不敢相信,通过这两起案子,当然我们也可以找到它们的不同之处,以佐证这个社会的与时俱进:

其一、显然处决犯人的子弹费涨了。由1968年的五分钱,经过三十八年涨到了五十元,整整涨了一千倍。这反映出中国经济突飞猛进,物价水平大大提高。

其二、林昭当时没有律师参与审判,那今天在开庭时还是让律师到场,只是中间设了多少限制那就数不清了,但最后宣判执行时也是秘密的。今天的律师对案件究竟起了多大作用,我们从一系列案件结果来看,律师只是充当了司法审判的一种装饰,是聋子的耳朵,事实上律师如何辩护都不是当局最终判决的参考。这从陈光诚案、徐双富案都可以充分体现。如此这种所谓外在的进步就不过是狼披上点羊毛(还算不上羊皮)的伪装性进步,本质上没有任何变化,甚至更具欺骗性罢了。

其三、林昭罹难后第三天她的家人就得到了消息,而陈滔乃至徐双富究竟是在被枪杀后多久他们的家人才得到通知目前尚不得而知,但从目前了解的信息可知具体处死时间家属都不曾被告知,这对死者亲属的而言是一种莫大痛苦,连个忌日都不明确,想祭奠一下都不得啊!

其四、林昭的死后来经过许多同狱者的回忆,历史渐渐清晰,而今天陈滔、徐双富等的死况明天究竟还有没有详细记忆的东西,我们实在难以确定,在一个极权掌控更至完善的今天,我们有理由相信有关方面在毁证消声上的进步。

陈滔死了,林昭死了,他们都是在各自时代被视为该死之人,也受到了各自时代所典型的该死方式。在此本文不想探讨他们法律上的罪与非罪,只是从两个案子在司法操作上的惊人相似,彰显出历经三十八年的今日中国,司法的本质仍然是极权的附庸、装饰,除了极其微少的外在改观,使司法粘点现代的伪装色外,别的就难见其进步了。至于那种所谓依法治国的标榜,在这些不同时代的相同或相似案件的映衬下显得格外诡诈,阴森。

林昭与陈滔两案将最终以子弹费的传奇而永载中国司法史册,但好在“历史是由人民写的”,我们相信终有一天真相会大白于天下的!

2006-12-7于北京

(《自由圣火》首发 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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