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與共和》

袁紅冰 著  

(一九九三年四月)

目  錄

前言

一、 生命的原則

二、 把思維之手伸向終極真理之後

三、 在情感與理性之間

第一章    民主意識與共和精神的關係

第一節    個體權利意識

一、 個體權利意識是主體意識的萌芽

二、 個體權利意識不等於民主意識

第二節    群體意識

一、 群體意識是主體意識的又一萌芽

二、 群體意識不等於共和精神

第三節    民主意識和共和精神的原則內涵

一、 民主意識的原則性內涵

二、 共和精神的原則性內涵

三、 在民主意識和共和精神之間

第二章    法論

第一節    法的根據

一、 法是一種基本的政治方式

二、 法的根據的神意化

三、 自然法觀念

四、 在自然法觀念之後

五、 法的根據不在生命之外, 就在人的根本命運中

第二節    法的合法性

一、 人性是善還是惡?

二、 法的合法性是法律強制性的道德前提

三、 民主共和精神是法的合法性的直接依據

四、 法的合法性對普遍意志形成方式的基本要求

五、 法的合法性的美學要求

第三節    程序的意義

一、 法的弱點

二、 法因程序而具有了能動性

三、 程序的價值觀念性作用

四、 對程序的輕視體現了法的偽善性

第四節    法治

一、 法治的含義

二、 人性的弱點和法的優勢

三、 法與公民權利的關係

四、 民主共和精神要求法成為社會共同意志的象徵

五、 法的社會共同意志性的涵義

第三章     國家權力論

第一節    國家權力的構成

一、 權力是生命意志的一種體現

二、 國家權力的目的

三、 國家權力的要素

四、 各項國家權力的原則

第二節    國家權力的私欲化

一、 自然本能的政治權力性象徵

二、 專制國家權力的原則

三、 專制國家權力的道德偽善性

第三節    民主共和精神對國家權力品質的原則性要求

一、 國家權力的道德根據

二、 國家權力的非特殊意志化

三、 國家權力的非思想強制性

四、 國家權力不得成為財產所有權的主體

五、 國家權力分立的原則性根據

第四節    國家權力的民主基礎

一、 公民權利的政治目的

二、 公民權利的絕對者

三、 公民權利的選擇功能和監督功能

四、 國家權力的民主基礎的總結

第五節    國家權力的共和結構

一、 國家權力的共和結構的原則

二、 特權政治崩潰之後的地方分離主義

三、 共和結構對中央權力和地方權力的基本要求

四、 共和結構對不同性質的國家權力之間關係的基本要求

第四章    財產所有權論

第一節    專制政治下的財產所有權

一、 專制政治財產所有權樣式

二、 專制政治財產所有權的基本特點

第二節    資本主義初期的財產所有制

一、 資本主義初期的財產所有制與專制政治財產所有制的分野

二、 資本主義初期的財產所有權的異化

第三節    烏托邦及共產主義式的財產所有制

一、 十六世紀以來種種烏托邦式的財產所有制觀念產生的原因和特點           

二、 烏托邦式的財產所有制違背了生命自由的原則

三、 烏托邦式的財產所有制堵塞了生命活力的源泉

四、 烏托邦式的財產所有制是紫黑色的實踐

第四節    公民財產所有制

一、 公民財產所有權觀念產生的思想前提

二、 對平等個體權利的確認——公民財產所有制的第一原則

三、 以完整的公民權利體系限制財產所有權的特權化——公民財產所有制的第二原則

四、 以完整的公民權利體系限制財產所有權無限制的行使——公民財產所有制的第三原則

五、 在公平競爭中造成動態的財富多層次分布的社會結構——公民財產所有制的第四原則

六、 以經濟發展水平為依據逐步建立社會福利體制——公民財產所有制的第五原則

第五章    社會組織論

第一節    社會組織概論

一、 社會組織的分類

二、 國家權力與社會組織的關係

三、 具有獨立人格的社會組織作用的原則性討論

第二節    精神組織和權利組織

一、 精神組織的根據

二、 獨立於國家權力是精神組織保持善的品質的根本條件

三、 權利性社會組織的根據

四、 權利性社會組織的作用

五、 權利組織的非政治權力性

第三節    政治性社會組織

一、 政治性社會組織的根據

二、 專制政治下政治組織的作用

三、 民主共和政治下的政治性社會組織的作用

結語:  

一、 生命競爭是歷史發展的根本動力

二、 以英雄意志創造歷史

三、 以高貴人格淨化政治

(《民主與共和》袁紅冰 著   一九九三年四月完稿)

(《自由圣火》首发   袁紅冰版權所有   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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