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榮耀在上,萬劫不復的沉淪在下——命運正給你們最後一次選擇的機遇;斗轉星移,時間如馬踏飛鷹,白駒過隙,機遇轉瞬即逝;與永恆同在的,唯有自由的心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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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紅冰:《民主與共和》第二章 法論 第四節 法治
確認法高於任何特殊權利意志,是為了以共和精神阻止個體權利絕對觀念的現實化;是為了將生命自然本能之惡排除在法的精神之外;是為了以共和的良知,而不是絕對的私欲作為社會關係的準則。
袁紅冰:《民主與共和》第二章 法論 第三節 程序的意義
程序是法的精神的活力源泉,是法的精神的實效性。
袁紅冰:《民主與共和》第二章 法論 第二节 法的合法性
法的合法性是法律強制性的道德前提,法的權威的道德依據在於其本身的合法性。不具備合法性品質的法,不配成為衡量人的行為是否合法的尺度。
袁紅冰:《民主與共和》第二章 法論 第一节 法的根據
「法是關於正義的學說」,而社會正義在於,法必須以自由意志為根據。
曾节明:2026年:中共国社会崩溃的元年
2026 年,将不仅是崩溃之年,也将是觉醒之年。当生存成为问题,当谎言无法再掩盖现实,中国社会必然进入大规模觉醒与反抗的阶段。
袁紅冰:《民主與共和》第一章 民主意識與共和精神的關係 第二節 群體意識
共和精神作為確立社會關係的原則,是以對個體權利的確認為前提的。生命群體正是由於容納了不同個性,才成為多樣化的存在,才產生共和的良知。沒有對個體權利的確認,沒有對不同個性的確認,共和也就沒有必要了。也正是由於這個原因,我們不能把抹殺個性和個體權利的群體意識當作共和精神——共和精神不是使生命單調乏味的原則,而是使生命豐富多彩、姿態萬千的原則。
袁紅冰:《民主與共和》第一章 民主意識與共和精神的關係 第一節 個體權利意識
個體權利意識是主體意識的萌芽,因此也是民主意識的前提,但它又不等於主體意識和民主意識,因為,個體權利意識自身只能孕育出個體絕對本位的理念,這一理念中又只能生長出獨裁人格和絕對個人主義的人格,個體權利意識在使生命由本能存在向精神存在邁進一步之後,又異化為違反生命原則的人格。
袁紅冰:《民主與共和》前言
民主與共和的觀念不是伸手就可以採摘的成熟的野果,而是需要在荒原上播撒的種子,只有創造性思維的汗水,才能使那種子長成偉岸的白楊。創造性的根據就在於,每一個時代,每一個民族所面臨的不自由因素的挑戰都各不相同。
中國內地公民團體與復國黨結盟聯合聲明
自即日起,中國內地公民團體與復國黨正式結盟,雙方將併肩作戰、肝膽相照,爲共同實現民主憲政的新中國而奮鬥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