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與共和》

袁紅冰

第三章 國家權力論

    國家權力必須具備自由的品質。

第二節 國家權力的私欲化

一、自然本能的政治權力性象徵

生命是心靈的歷程,人文世界的一切現象都是心靈歷程的外化。生命以其心靈的創造性而高於萬物,以其對意義的追求而高於自然。但是,生命又是自然中的現象,意義化的人文世界又必須以非意義的自然作為生存的物性前提,而生命的本能就是將生命與自然聯繫起來的紐帶。所以,對於本能不能從存在的角度加以否定,因為否定了本能就否定了生命存在的物性基礎;本能又是必須情感化、意義化的,因為本能的情感化、意義化是實現生命本質的唯一之路,是人文歷史超越自然歷史的起點。

超越本能並創造高於獸性的人格——這是生命自由的起點。然而,超越是艱難的,自由是艱難的。心靈將永遠面對本能以生命存在的物性基礎的資格提出的挑戰,自由的心靈和自然本能之間的搏鬥,是伴隨生命歷史始終的萬年決戰,而凱旋的榮耀並不總是屬於自由的心靈。

私欲絕對意識是生命個體性的最根本的天然傾向,以獨裁人格佔有國家權力就是私欲絕對意識的政治表現,國家權力意志的非共和性的特殊意志化,就是自然本能的政治權力性象徵。因此,以特殊意志為精神原則的專制的國家權力,表現了本能對心靈的壓抑,表現了獸性對人格的優勢,表現了宿命對自由的勝利,表現了物性對精神的統治。

二、專制國家權力的原則

國家權力的特殊意志化——這是專制性國家權力的第一原則。

私欲絕對意識的政治欲望追求使特殊個體或者特殊社會集團的意志,上升為國家權力意志。因為,國家權力意志的特殊意志化,就意味著國家權力的私利化,就意味著私欲對權力的絕對佔有。凡是確認只有某種特殊意志才有資格成為國家權力意志的地方,必定是專制國家權力的王國。無論這種特殊意志自己宣稱自己具有多麼崇高的品格,情況都是如此。因為,判斷的真理性,以當事人不得對有關當事人自己的事物做出強制社會接受的結論為前提。

壓抑精神的普遍發展——這是專制國家權力的第二原則。

專制國家權力確認權力就是自由。但是,那只是本能的自由,與精神無關;那只是特殊個體或者特權集團的自由,與民族和人類的整體命運無關。專制國家權力體現了本能對精神的政治統治,特殊意志為了確保國家權力意志的特權地位,就不能不以對精神的普遍壓抑為條件。這種精神壓抑直接表現為剝奪思想自由的權利。因為,思想自由是真理之母,是生命精神化的前提。喪失了思想自由,生命就純粹物化了,精神就枯萎了。而精神枯萎的純粹物化的生命組成的社會,正是專制國家權力的基礎。

國家權力的等級成為財富的尺度——這是專制國家權力的第三原則。

私欲絕對意識有一張鱷魚的嘴,它以吞噬整個社會作為欲望的最後界限。攫取國家權力不是目的,以國家權力為槓桿托起全社會的財富才是專制政治的目的之一。專制國家權力通過否定權力體系以外的社會成員的財產權,或者獲得財產的機遇,使國家權力成為唯一的財富主體,擁有國家權力意志資格特權的特殊個體和特殊社會集團,又以國家權力的名義成為社會財富的實際所有者——專制國家權力就是以這樣一種政治邏輯過程,使大多數社會成員成為一無所有的現代奴隸,並使掌握權力的特權集團,成為現代奴隸主。

另一方面,在專制國家權利存在的地方,經濟權利便成為政治權利的婢女。因此,不僅國家權力擁有者對於其他社會成員在獲得經濟機遇的問題上表現出絕對優勢,而且,國家權力擁有者之間也是按照權力等級地位分配經濟機遇的。國家權力的等級就是這樣取得了財富的尺度的權威。

人治與極權——這是專制國家權力的第四原則。

無論人治還是法治,都需要以法的形式體現權力意志,因為,法是使生命意志具有普遍性社會強制效力的基本形式。法治與人治的根本區別之一在於,法治是以法作為國家權力的最高權威,而人治則是具有特權的特殊意志高於法,並通過法來駕馭國家權力統治方式。專制國家權力不能不愛戀人治,就在於它以某種特殊意志的權力絕對性和最高權威性作為自身生存的根據。同時,為了確保這種權力絕對性和最高權威性,國家權力又必須體現為極權的形成。因為,權力的分解意味著權力意志的分散,權力的制約意味著權力絕對性的消失,而權力意志的分散和權力絕對性的消失,是國家權力的專制性不能容忍的。

社會生活的全面政治化——這是專制國家權力的第五原則。

專制國家權力同社會之間是一種壓抑與被壓抑、統治與被統治的關係,為了確保這種關係,專制國家權力就必須將其觸角深入到社會生活的每一個領域,從而使社會生活全面專制政治化。社會生活的全面政治化,就意味著專制國家權力成為政治圖騰,成為社會命運的主宰者,成為無所不在的絕對價值尺度。權力,這個由生命創造並應當為生命的發展服務的事物,因此而異化為生命膜拜的對象,異化為高於生命並壓抑生命的政治存在。在這種壓抑下,權力成為精神的主旋律,對權力的貪欲和對權力的屈從則是這個主旋律的兩個樂章。民族的命運在專制國家權力的旋律中成為帶著鐵鏈的悲涼的舞步。

以階級仇恨使社會和民族血淋淋地分裂——這是專制國家權力的第六原則。

國家權力的專制化意味著擁有權力的特權階層同社會和民族為敵的狀態。特權階層為了保持國家權力至上地位的穩固,就必須使社會和民族處於分裂之中。因為,對手的分裂就意味著自己的強大。而階級仇恨就是特權階層血淋淋地割裂社會和民族的政治之劍。同時,權力一旦成為壓抑生命的力量,它就退化為獸性的力;獸性化的權力一旦成為社會生活的主宰,生命之間的關係就墮落為散發出血腥氣的仇恨關係。所以,以階級仇恨使社會和民族分裂,既是專制國家權力的主動追求,又是它的政治本能導致的必然結果。

三、專制國家權力的道德偽善性

生命是追求道德感的動物。即使是最下賤無恥的行為,也要從價值觀念中為自己尋找到道德的合理性,才能獲得心理的滿足。而且,越是缺乏與生命自由原則一致的道德品質者,越是熱衷於為自己描繪道德的臉譜。專制國家權力就是如此。

專制國家權力以其權力意志的特權化,使權力成為私欲的政治象徵;以對思想自由的壓抑,使精神之花枯萎;以財富尺度的權威剝奪了大多數社會成員幸福生活的可能性;以人治和極權侮辱了社會正義;以社會生活的全面政治化,使民族命運成為權力的陰暗軌跡中的宿命;以階級仇恨造成的民族分裂,使社會關係獸性化——專制國家權力是否定生命自由和尊嚴的力量,是使生命墮落的力量。然而,正因為如此,正因為道德的空虛,專制國家權力總是在聲嘶力竭地吟誦道德的詩篇。

在古老的年月中,神意曾經成為專制國家權力的道德基礎,以暴力維護其國家權力意志特權地位的特殊個體或者社會集團,以至高至善的神的代言人的資格,為其特權進行道德辯護。然而,隨著生命主體意識的普遍發育以及科學理性的進展,虛構的神作為道德基礎已經成為凋零的花。於是,近現代的專制國家權力開始為自己設計更為精緻的道德騙局。

某一社會集團宣稱自己具有人類最先進的精神原則,是生命的精粹,是人群中的最優秀分子,是民族和人類利益的代表,因而當然具有成為國家權力意志,並統治社會的特權——這是近現代專制國家權力為自己尋找到的一種典型的道德論據。然而,一個簡單的道理在於,自己美化自己者,可能是出於坦率和純真,也可能是無恥的欺騙;只允許自己美化自己,並以暴力強迫他人美化自己者,則必定是無恥的欺騙。神的道德力量早已在人的心中枯竭了,於是,特權集團就不得不使自己成為神,不過,那是醜陋的神。因為,特權政治是弱化並醜化生命的國家權力,無論以多麼充分的理由來論證專制權力,都不過是用鮮花來修飾專橫的潑婦。

歷史在付出了慘烈的代價之後,終於使民主共和精神成為近現代的基本的政治道德原則。儘管對這種原則的理解在許多人心中還像雲霧中的太陽一樣不清晰,不過,這已經足夠迫使近現代專制國家權力不得不為自己設定某種程度的民主共和的形式,以證明其道德的真誠性。但是,特權集團又以暴力堅守著專制國家權力的最後原則,即以特權集團的意志作為權力的民主共和形式之上的不容爭論的唯一絕對權威。在這裡,亞里斯多德的形式優於內容的論斷又錯了,因為,權力的民主共和形式不過是政治道德的偽善,權力形式之上的特權集團的意志,才是國家權力性質的決定者。近現代的專制國家權力,比它的古老祖先更加寡廉鮮恥地以政治陰謀玩弄一切優美、高尚的情操。

人確實是聰慧的,他有能力理解深奧的自然之謎;人又是愚蠢的,他可以長久地迷失在簡單的政治騙局之中。然而,走出現代專制國家的政治騙局之路,就是再造社會正義之路,就是民族的自由命運之路。

(未完待续)

(《民主與共和》袁紅冰 著   一九九三年四月完稿)

(《自由圣火》首发   袁紅冰版權所有   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保持完整)

Share This

了解 自由聖火 的更多信息

立即订阅以继续阅读并访问完整档案。

继续阅读